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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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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源集团党委党建工作制度汇编(2017年5月)

文章来源:内蒙古源源能源集团发布时间:2017-08-21浏览次数:5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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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三重一大”制度
  2、民主生活会制度
  3、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4、“三会一课”制度
  5、民主决策制度
  6、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7、党员设岗定责制度
  8、民主集中制制度
  9、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0、党组织与党员谈心谈话制度

11、党务公开制度


重大事项预公开规定:
第一条 为增强我单位民主政治建设及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促进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改善机关工作作风,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预公开制度是指涉及个人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正式决定前,单位应当将拟定的方案和理由向社会或规范范围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后进行调整。
第三条 预公开以依法、及时、真实、公正和不影响决策力为原则。
第四条   根据本单位实际,应实施预公开制度的事项有:
1、涉及我单位的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2、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事项或重大决策;
3、涉及非公经济事业方面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的出台;
4、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决策;
5、涉及行政审批、审核、备案等行政职能的变动;
6、涉及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要行政执法行为的处理和执行情况;
7、涉及我单位年度财政预算报告及其执行情况;
8、涉及重大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9、其它应当实施预公示制度的事项。
第五条 预公开的范围:
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相关法规政策的制定出台、行政职能的变动等有关事项在全社会范围内预公开。
与本单位系统人员流动、制度制定、考核选拔、评选评优等有关的内部管理事项在全单位范围内预公开。
第六条 预公开采取的方式有:
1、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2、通过设立固定的党务政务公开栏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3、通过座谈会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4、其他便于社会及公众知晓的形式。
第七条 预公开时间自我单位做出预公开决定并向社会发布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
第八条 预公开制度的执行必须依法、依规办理。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不允许预公开,预公开内容应符合保密法律、法规规定。
第九条  凡应实施预公开制度但未实施的事项,该事项不具有行政效力。

廉政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反腐败建设,每个干部职工能够反腐败,廉洁自律,秉公办事,特制定如下制度:
1、每个干部职工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事;
2、党员干部都要模范执行党纪国法,积极与违法违纪为作斗争,争当廉洁自律的模范;
3、不准用公款吃喝、送礼,不准以公谋私,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更应模范的遵守,坚持执行;
4、不接受当事人的宴请、招待和馈赠,不准为自己的子女和亲友走后门,每个干部职工要廉洁自律,勤政为民;
5、每个干部职工都要站在反腐倡廉的前线,敢于同腐败分子、违法违纪分子做坚持斗争。

机关工作纪律制度:
一、遵守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职工进入办公室后应做到着装整洁、语言文明、举止得体。上班时间应集中精力、兢兢业业地工作学习,不准无故串岗,禁止做与本职工作、业务学习无关之事。
二、办公时间要坚守岗位,外出办事要向本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报告去向、时间,并保持工作联系;办公时间不得长时间占用办公电话,不得长时间会客。
三、上班时间除因工作需要沟通外,不准到其它办公室走串,尤其财务室和打字室更不能随便出入,不准在走廊大声喧哗,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不得在办公区域打闹、喧哗、打扑克、下棋、吃零食,不准办私事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在下班离开办公室之前,必须关好门窗,关闭微机复印机、打印机、电灯等用电设备,确保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四、注意维护工作人员之间的团结,既要各司其职,又要主动搞好工作配合。搞好各科室之间、同志与同志之间的团结协作,互相帮助、互相学习、齐心协力搞好各项工作。
五、对外来办事人员要热情,认真解决能解决的问题。如果解决不了,要逐级报告,不许未经领导同意,直接将办事人领到领导办公室。
六、领导本人不在时,任何人不得安排他人进入领导办公室休息或住宿。
七、办公室不准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工作时间不许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更不许干私活,甚至把子女领到单位。
八、不许在工作时间吃零食、喝酒,严禁赌博和参加“黄、赌、毒”活动。
九、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凡是在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积极解决,解决不了的事情要逐级向领导请示。凡是领导交办的工作,完成后必须逐级向领导汇报办理结果,使工作衔接紧密、善始善终。
十、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十一、各科室要保持办公室清洁卫生,物品摆放要整齐有序,创造优美舒适的工作环境,做到衣帽整洁,仪表大方,争做文明机关工作人员。


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团结、勤政、廉洁、高效”的思想,明确办公室的工作职责,牢固树立为本单位服务的思想,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言行一致,发扬团结协作的敬业精神,协调好各科室和社会各界的关系,努力完成各项本职工作,不断开拓办公室工作的新局面。
三、充分发挥办公室的整体功能,树立办公室人员良好的工作形象,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办公室人员的工作素质,杜绝工作推诿、扯皮现象。
四、及时领会、传达、贯彻领导的指示精神,保障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不断更新观念,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

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人员必须遵守《会计法》,不准把财务信息透露给无关人员,报销的各种票据必须由领导、经办人签字。
二、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帐款要日清月结,做到帐款相符:
(一)不准用白条子“顶替库存现金”;
(二)不准私人借支公款;
(三)不准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
(四)不准假造用途套取现金;
(五)不准用转帐凭证套取现金;
(六)不准用银行帐户代替其他单位、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七)不准将单位收入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或储蓄;
(八)不准保留帐外公款(即小金库)。
三、特殊情况支付现金的,必须经领导同意、银行批准后,方可支付现金。
四、违反以上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个人及领导责任。

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室内的档案要统一编号,分类管理,要做到存放有序、查找有据。
二、认真办理档案查阅、借阅登记手续,案卷借出时要以代卷卡补位;案卷归还后,要及时放回原处。借阅档案时要轻拿轻放,保持档案整洁,发现破损时要及时修补,确保档案完好无缺。
三、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存放的档案,能及时准确地为本单位提供各种档案资料,并做到服务热情周到。

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是单位履行职责权力的合法标志,并在法律上具有重要的凭证作用。正确的管理和使用机关印章是机关办公室工作人员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加强对机关印章的管理,做好用印、监印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启用单位行政公章须经领导同意;
(二)凡在机关以外的其他函、信、证件用印,须经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
(三)用印时,印章管理人员要认真查阅用印文、信内容,以防错盖印章;
(四)一份文件只盖一次印章,如文件内容有变动,应再次请示后再用印;
(五)印章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将存放印章的钥匙交给他人,临时外出时须经领导指定专人代管;
(六)印章应妥善保管,随用随取,不得随意乱放,管理人员不能自作主张用印,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以杜绝各种违章、错用现象,保证用章准确无误。


车辆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全面负责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和因公用车的调度使用,并及时做好派车登记,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每季度组织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时传达交通管理部门的精神内容;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行车,杜绝事故发生。
三、按照车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局单位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工作。
四、严格遵守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车辆维修应认真检查核实,严格把关,严格执行报批制度。
五、负责对驾驶员行驶公里、出车补贴的核准、报批,每季度对车辆用油情况进行单车核算,建好各类台帐。
六、每季度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检查考核,严把检查考核关,确保车况良好。
七、扎实抓好对车辆停放的督查工作,对因公派出车辆要按规定及时查询,掌握动态。
八、对违章、违规的,要做好登记,并及时将情况报主管领导。
 九、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办公用品(备品)购买使用管理制度
一、办公用品和其它备品的购买、发放、管理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各科室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由负责人报计划,办公室确定专人、设专帐、专库管理,其他科室或个人都不得擅自购买。
二、办公用品购买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采购人员必须廉洁奉公,严禁购买质次价高物品、假冒产品,如因责任心不强,造成失误,除责令退还外,还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各科室长期使用的办公用品要进行登记造册,进行微机管理,确定各科室负责人为办公用品、备品的责任人。
四、摄相、照相物品,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入帐,指定专人使用,严禁外借。
五、人员变动时,原办公用品一般不得随人带走,要在办公室的监交下,认真办理物品移交手续。
六、重要的办公用品专人负责,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赔偿。

党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保障广大干群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监督、制约领导干部权力为着力点,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促进我单位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同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实施公开; 
2、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及时,公开的结果应当客观公正;
3、公开应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公开要与党建工作目标考核、与局务公开相结合; 
5、公开应与本单位实际情况、与职工群众的要求相结合。
三、工作目标 
1、促进党内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民主政治得到进一步加强;
2、强化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制约,领导干部执行党纪政纪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
3、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监督意识,党内事务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四、公开的主要内容:
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现象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最大限度地进行公开。具体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机关党组织的主要职责;(2)机关党组织重要工作部署及落实进展的情况;(3)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4)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情况;(5)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情况;(6)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和典型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等;(7)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前征求意见及整改措施。(8)民主评议党员情况;(9)党费收缴使用情况;(10)机关党组织和党员扶贫济困、救灾捐助、为基层、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情况。(11)根据上级规定和现实需要,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五、公开的形式、时间
1、公开的形式:(1)长期公开的重点是党组织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党组织领导成员及工作职责、常规工作流程等内容。(2)定期公开的重点是党组织书记述职述廉、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新党员的发展、党费收缴使用、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组织生活会情况等内容。(3)随时公开的重点是上级党组织出台的有关政策性文件、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后备干部选拔使用、党代表推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内容。
2、公开的时间: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通过公开栏公开的内容,每季度末公开一次,做到定时定期公开。通过其它形式公开的内容要逐时、逐段及时公开。每次公开后,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要积极采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
党务公开工作在程序上应力求有序、规范、到位,吸纳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要按照“事前公开、民主讨论、接受监督”的要求,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
六、监督保障 
为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必须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的内部监督制度。
1、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凡属方针政策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都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2、实行预公开制度。党支部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时,应当在作出决定或办理前将方案公布,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并在调整后及时公开。
3、建立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要公布每月的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日,负责接访的领导干部要负责受理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建议,及时答复、处理有关问题。 
4、实行实名举报反馈制度。党内署真实姓名举报的,应优先受理,并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干部,听取其意见。 
5、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党务公开的成功经验要广泛宣传报道,对消极抵制、弄虚作假的典型事例要予以曝光。
在坚持上述制度的同时,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七、组织领导 
成立工商联机关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党支部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党员构成。领导小组下设机关党委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并指导我单位的党务公开工作。  


工作评议制度:
 
一、为完善工商联政务监督机制,促进管理和服务规范化,推动本单位工作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二、会机关成立政务评议领导小组,每半年至少应对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集中评议。
三、评议主要采取召开本单位干部职工大会或服务对象代表会议进行民主测评、聘请社会行风监督员、印发书面调查问卷或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形式进行。
四、评议主要围绕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情况、廉洁勤政和职业道德情况、群众投诉事项的查处及整改情况等方面进行。
五、民主评议的主要程序:
1.印发民主评议通知,印制测评、评议表格;
2.开展走访、调研,了解职工群众及社会反映;
3.发放、填写、回收测评、评议表;
4.召开评议会议,由主要责任人报告工作情况;
5.评议小组综合测评,汇总评议情况,并将结果向上级部门及有关单位和社会监督员进行反馈。
六、会机关及各下属单位对评议反映出的情况,应认真对照检查,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会政务评议领导小组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七、根据民主评议结果以及整改落实情况,好的职工给予通报表扬,差的,按下列方式处理: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对主要分管领导进行通报批评,上述处理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八、本制度由会政务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三重一大”制度:

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并坚持以下制度:
一、重大决策制度
(一)决策范围
1、涉及公司财务的重大决策;
2、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由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其他事项。
(二)决策程序
1、提出建议。凡须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办公室应进行深入的研究论证,提出工作建议,上报给公司领导班子。
2、征求意见。组织全会职工采取座谈讨论、评估分析、公示等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完成可行性论证,形成工作方案,提交公司领导班子。
3、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必须提交全体职工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形成决策意见。
(三)组织实施
1、由公司领导班子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办公室具体承办。
2、决策实施过程中,责任部门必须按照要求认真落实,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二、重大项目安排制度
(一)决策程序
1、提出申请。
2、征求意见。组织采取座谈讨论、听证、公示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后,形成重大项目建设方案,报会议集体讨论。
3、集体表决。召开全体职工会议对提交的重大项目集体讨论决定。
(二)组织实施
由办公室实施,并加强对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重要环节的监督。
三、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制度
(一)管理范围
重要人事调整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
(二)主要程序
重要人事调整需经全体办公会议研究讨论,公司领导班子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四、大额资金使用制度
(一)管理范围
1、各项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项目;
2、各种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大额资金的借贷;
3、大宗物资、设备的购置和资金的新建或维修项目。
(二)管理程序
1、大额资金使用由财政及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做出风险评估和效益评估,在充分论证基础上,提出资金使用方案。
2、专项资金的使用,大宗物资、设备购置和较大金额的修缮项目,须经政府集体研究,市长审批,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实施。
3、处置国有资产价值超过3万元的(含3万元),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履行申报、审批、评估、处置、备案等程序,并召开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广泛征求意见,经政府集体研究同意后实施。
4、大额资金使用过程中,由市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并将情况及时报市政府。
五、责任追究
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方面存在以下问题的,进行责任追究:
1、决策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未经集体研究,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3、执行决策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出现问题,责任人或责任部门没能及时报告市政府,不能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损失的;
4、重大项目建设中,违反政府集体决定,擅自组织立项、招标、施工、投产的;
5、安排使用财政资金或者处置国有资产失误,造成资金浪费或者国有资产流失的;
存在上述问题的,将依据《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1、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审批财务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实行分级负责制度,数额较小的由分管财务领导的审批,数额较大的开支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审批。定期向全体班子成员报告单位财务运行情况,及时进行财务公开,接受民主监督。
2、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组织人事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机关中层干部提拨任用、干部人事调动及重要岗位人员变动,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机关中层干部提拨任用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进行。
3、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单位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按规定应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按照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市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实行公开、公平竞争,任何人不得插手和干预招投标活动。不需要进行招投标的工程,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不允许个人内定施工单位。工程建设、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等一些重大问题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的方法、程序、结果要及时向班子和干部职工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工程建设及招标组织工作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把手”要对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工作。确定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把手”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但不干涉行政审批的具体业务工作。
5、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小额度的物资采购,由各部门提出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采购。较大额度的物资采购,分管领导应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执行。凡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资,要经班子集体研究后,由采购中心实行集中采购。“一把手”不得直接决定和从事任何大宗物资采购事宜。
 

“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规范“三重一大”事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动全市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表态形式
凡领导班子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时,班子其他成员先表态发言,经集体讨论,“一把手”在议事决策中应最后一个表态发言。
三、表态范围
一是干部人事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机构、编制的变动和确定,人才引进、使用的确定。二是财政收支预算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事项的确定。三是重大建设项目的审定,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重要项目的审批,国有资产处置等行政审批事项。四是重大事故、自然灾害、社会热点问题的处置。五是其它容易发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问题。
四、表态程序
一是事前告知。在决定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关全会的问题时,必须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会前必须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使班子成员有充足的时间征求多方意见,并进行充分思考和酝酿,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有的放矢。二是充分讨论。充分发扬民主,“一把手”不得先定调子。三是末位定议。班子集体研究重要事项、重大问题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一把手”综合集体意见并作出最后陈述表态。四是如实记录。集体研究重大问题,必须指定专人进行记录,对每位班子成员的陈述意见,特别是对最终决策拍板方式(“一把手”拍板或集体表决)、拍板内容必须详尽、如实记录在案,并写出会议纪要,由全体班子成员签字认可,以此作为决策责任承担的依据。
五、具体要求
一要落实领导责任。落实末位表态制度关键要落实“一把手”的责任。二要加强内部监督。三要实行报告制度。每月月底在全会干部大会上详细报告“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的执行情况。

责任追究制度:

为严肃行政纪律,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促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
(一)无正当理由,对来访人员或到机关办事的人员推诿或拒不接待的;
(二)对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不办或拖延办理的;
(三)对来信来访中反映的不属职责范围的事项,不说明、不移送的;
(四)刁难、粗暴对待行政相对人,或因言行不文明而与行政相对人发生冲突的;
(五)在办理业务中,丢失或损毁当事人有关材料或物件的;
(六)违反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致使涉密文件资料丢失或其他机密泄露的;
(七)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公章、财务章的;
(八)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交办工作的。
以上情形之一,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由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较轻给予直接责任人员批评教育或诫免谈话:
(一)不具备收费资格实施收费的;
(二)擅自设定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搭车收费的;
(三)对收费违规批准减、免、缓,或应予减、免、缓不予减、免、缓的;
(四)不开具票据或不使用财政部门制发的专用票据的。
以上行为情节较重,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财经纪律给予处理。
三、全会职工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二)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三)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四)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五)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四、对过错行为的追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和请销假制度由办公室具体负责。
二、请销假制度
1、实行请销假制度。工作人员因事、因病请假,要严格按审批权限履行请假手续,凡请假者,一律需填写请假条,由批准人签字后报办公室。否则,视为旷工。
2、领导班子成员请假须经一把手批准。
3、各科室负责人请假两天以下者报分管副会长批准,请假两天以上者报一把手批准。
4、一般干部职工请假半天以内,报科室负责人批准,并报知分管副会长;请假一天以上者,报分管副会长批准。超过一天向一把手请假。
5、干部、职工因伤、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长期病休的,严格按上级有关伤、病假审批手续办理,其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6、婚假、产假、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休假时,本人填写休假申请单,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副会长批准,送办公室备案;未经批准超过假期的,按旷工处理。
7、严格履行销假制度。请假、休假期满,应按时到岗位上班,并向准假的领导及时销假。需延长假期的,应按规定及时向领导请假,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的,以旷工论处。
8、全会干部职工上班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脱岗、串岗。督查小组人员将不定期抽查工作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三、考勤制度
1、严格签到制度。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到办公室处签到,由办公室负责汇总;要建立考勤登记簿,设专人负责。并于每月统计汇总后报常务副会长审阅后予以公示。
2、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到岗签到,下班到点签退,不签者视为旷工。
3、因公务确实不能参加考勤的,必须向分管副会长说明情况,并通知办公室值班人员说明理由,以便做好记录,不通知者,视为旷工。
4、全会政治学习、集体活动、召开会议,实行签到制度,除留值班人员外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
5、法定节假日确因工作需要值班或加班时,由值班领导统一安排,办公室做好记录,事后将各科室值班或加班人员名单报办公室。
四、处罚规定
1、实行考勤当月奖惩兑现制度。
2、凡无故迟到、早退一次扣发50元,月内无故迟到、早退、上班不在岗累积达5次以上者,扣发500元。
3、月累计请假超过十天者,每天扣发50元;每旷工一天扣200元,并责成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全会通报批评;超过四天者予以停职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只发生活费;对一年中连续旷工十五日以上或累计旷工三十天以上的按法定程序给予行政处罚或除名。送组织部人事局。
4、负责考勤统计人员不负责任、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或举报查实的,给予全会通报批评并给予2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停职待岗。
五、其他事项
会机关人员罚金由财务科根据每月统计情况向违纪者收取。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严格党内民主生活,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组织措施,也是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都必须坚持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一)党委民主生活会和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党委书记和支部书记主持。
(二)党的民主生活会是党章规定的一项制度,各级党组织都要自觉执行。党员除遇特殊情况请假外,均应按时参加。
(三)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紧紧围绕本单位实际,以解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改革、开放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突出矛盾和党风问题为主要内容。每次民主生活会要突出重点,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集中解决领导班子和干部自身存在的一两个主要问题。
(四)民主生活会要在有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进行。党组和支部在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应采取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谈心等形式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中心议题,并将意见整理后提供党委、支部成员参考。
(五)召开民主生活会,要提前三天将会议时间、议题及有关事项通知与会人员。民主生活会要指定专人详细记录。会后将记录送上级党委组织和纪检部门。
(六)民主生活会要解决领导班子存在的实际问题。会议召集人要以身作则,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与会人员要严于律已,以诚相见,敢于揭露矛盾,讨论是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应实事求是,与人为善。不能以讨论日常工作代替研究自身建设,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工作总结会。民主生活会提出的问题要研究具体措施,确保落实与解决。
(七)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的监督指导。必要时要派人参加下级组织的民主生活会。对民主生活会走过场的;要进行批评并责成其重新召开;上级党组织要经常督促检查,注意总结和推广经验,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党支部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会前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确定好组织生活会的重点议题。
二、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检查支部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其他重要问题。
三、组织生活会要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教训,通过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达到纠正缺点、错误,消除思想和工作上的分歧,增进团结,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目的。
四、针对组织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每次组织生活会都要切实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基层党组织生活的有效形式。因此工商联建立健全“三会一课”制度,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一)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一次。由支部负责同志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召开次数。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和指示;总结报告支部工作,征求党员意见;讨论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有关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讨论决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有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出席,并经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同意,决议方为有效。
(二)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若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和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讨论加强支部自身建设问题,对需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问题提出初步意见;讨论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要问题。支部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支部书记不能搞“一言堂”。讨论决定总量时到会委员必须超过支委人数的半数,所做的决定才能有效。
(三)党小组会。每月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讨论贯彻支部决议;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讨论发展党员的问题等。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一个党小组,参加党小组会。党小组长应将召开党小组会的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四)党课。一般每季度一次。可以支部为单位上课,也可以由基层党委统一组织,集中上课。党课的内容要根据党的中心任务和上级党委安排,从实际出发,针对党员当时的思想状况确定,每次集中解决党员思想方面存在的一两个突出问题。党课教育的形式要多样化,做到集中听课与分散讨论相结合。上课教育与开展生动活泼的活动相结合。每次党课,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应提前确定教育内容,并安排好主讲人,认真进行,保证党课教育质量。
(五)每个党员必须按期参加“三会一课”活动。党支部和党小组要分别建立《三会一课记录薄》。对无故不参加的党员,要严肃批评教育。超过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按党章规定进行组织处理。每次党小组会、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之前,党组织应将会议的主要内容通知所有党员,提前做好准备。开会时应由专人做好记录。
(六)党委每半年对党支部“三会一课”活动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七)除“三会一课”外,党支部可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党员活动日活动。党员活动日的内容,可以向党员讲形势、报告工作,可组织党员学习党内文件和文化知识,还可以结合工作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

民主决策制度:
民主决策是党的领导活动的核心。党组织和领导成员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党内民主,搞好民主决策。
(一)决策范围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部门重要方针、政策、指示、决定的意见和措施。
2、发展规划、工作部署、重要财物的安排使用以及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事项。
3、党的建设及干部推荐、任免、调动、奖惩等。
4、有关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及其他需经集体讨论决策的重要事宜。
(二)决策形式
1、决策形式一般采用会议的方式。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
2、班子成员均应出席。有特殊原因须请假。要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才能开会。
3、会议召开前,将会议时间、议题通知与会人员。
4、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事先要与各领导成员通气,各成员拟请集体讨论决策的问题,应在召开会议前与主要负责同志取得联系,以便安排。
(三)决策方法
1、决策前要做充分的准备,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按分工拟制好实施方案,然后在会上集体研究、审查、作出决议。
2、会议讨论时,每个成员都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都应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措施的方案和建议,充分进行酝酿、协商和讨论。对不同意见,要认真考虑。讨论要做到“三不”即:不作无原则的争论,不作无根据的发言,不武断的否定少数人的意见。
3、决策时要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表决时可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获得半数以上通过为有效。票数相等时,应暂缓作出决议,待意见取得一致时,再行决议。如一时无法取得一致,可请上级党委给予裁决。
4、做好会议记录和归档工作,并注意保密。
5、成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也无权改变集体形成的决定。
6、凡会上讨论的所有问题,不论意见有否分歧,也不论是否形成决议(包括已作出的决定尚未公开的)均要严守纪律,不准任意外传、泄露。
(四)执行和反馈
1、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会后不得在任何场合有任何反对的言行。
2、班子成员要按分工明确职责,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处理问题不等、不推、不拖,敢于负责。
3、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各成员汇报工作,掌握集体决议的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有关措施。
4、书记或其他成员个人对没有经过讨论的重大问题,一般不能随意拍板。临时处置问题,应及时向组织汇报。
5、成员要互相尊重并全力支持书记的工作,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加强合作,共同维护团结。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组织依据党员标准,组织党员和群众对每个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和模范作用进行综合评议,促使党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一种必要形式。党支部要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一、评议时间每年一次,一般安排在年终进行。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对象为支部全体党员,评议时召集全体党员或部分群众代表参加。
三、评议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要求,对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和鉴定。评议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程序是:(1)动员教育;(2)党员自评和群众评议;(3)汇总并分析研究评议情况;(4)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评议结果及党支部意见;(5)使用评议结果进行评先选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对基本合格党员要制定改进措施。
五、评议结果在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同时要通报本人。要坚持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正确区分政策界限,不能简单地“以票取人”。对民主评议中不合格票超过50%的,一般应初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对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在认真调查核实,广泛听取基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区分一时一事表现与长期一贯表现,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调查、谈话、审批、宣布和教育转化。对存在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暂缓做出结论。提出的处置意见,提交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党员,指定专人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其转化。对不合格党员,根据具体情况和本人态度,采取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等方式予以处置。
六、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进一步提高党员素质,纯洁党的组织,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

党员设岗定责制度:
 
为建立党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经党委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设置和人员安排原则
根据党委工作现状和实际,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义务为依据,在岗位设置上,按照因地制宜、因事设岗的原则,在定人上岗上把好“政治可靠、群众信任、能履行职责”的原则。
二、具体岗位及职责
岗位设置以党支部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宣传教育岗、安全生产岗、工程质量岗、精神文明岗、科技创新岗、党务监督岗、信息网络岗等8个岗位。
三、定岗程序和方法
1、在设岗定责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采取党员自愿申报和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党员上岗。
3、定岗实施方法:
(1)召开党员大会,将岗位名称、职数、工作职责向全体党员公布,党员自愿申报岗位,或全体党员民主推荐上岗党员初步人选。
(2)党支部按照择优选配的原则,确保每个岗位的申报人数达到岗位设置数量要求。
(3)党支部综合党员自荐、民主推荐和组织推荐等方面的情况,确定上岗党员的预备人选,并予以公示。
(4)召开全体党员大会,由预备人选先发表竞争上岗演说,然后由全体党员投票,确定最终上岗党员。
4、按党委工作实际确定岗位党员数量,可以一岗多人,也可以一人多岗。
四、教育培训和使用
1、岗前培训:上岗党员确定后,组织他们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着力提高上岗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2、在岗培训:有计划地对上岗党员进行集中轮训,轮训内容主要为岗位所需的政策方针、市场经济基础知识、业务管理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等方面的知识技能培训。
3、培训合格后,上岗党员与各党支部签订责任状,领取“党员上岗证”上岗。
五、管理和考核
1、上岗党员实行定期情况交流、定期考核。
2、岗位责任细化、量化后列入考核,上岗党员每半年一次向党员和群众代表述职,党员和群众代表评议,党支部组织考核,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不称职票数达1/3以上的党员及时调整下岗。
3、设岗定责作为培养选拔领导干部的基础工作,要把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的党员列为后备干部培养。
4、年终对成绩显著的党员给予精神激励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在培训、试点工作等方面优先安排学习和扶持。
5、实行设岗定责工作动态管理,根据单位实际与党员情况的发展变化,定期对岗位设置和上岗党员进行调整,建立工作档案。


民主集中制制度
一、党支部集体领导制度
1、集体领导制度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各级领导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项基本准则。
2、坚持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制度,充分发挥集体经验和智慧,实现集体领导。
3、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4、支部书记要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委员的意见,带头执行集体做出的决定,不得擅自决定重要问题。
5、支部委员会要尊重和支持书记工作,按照各自的分工,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完成所分担的任务。
6、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重大问题,要让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讨论中发生了分歧,既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意见,又不可议而不决,耽误工作。
7、支部委员会在做出集体决定时,需要充分听取每个委员的意见。要明确地规定每个支委成员所负的具体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
8、书记和委员不是上下级、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平等的、少数服从多数的关系。
9、在分工负责中,书记担负着组织党支部的活动和处理日常工作的主要责任,不应借口集体领导而降低和抹煞书记在支委会中的重要作用。
10、书记要有民主作风,要充分尊重其他委员的权利,善于听取和正确集中大家的意见,要当好“班长”,团结“一班人”积极执行党支部的决议,不允许搞“一言堂”家长制。
11、在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问题时,支部书记和其他委员一样,都只有一票的平等权利。
12、支部委员之间要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善于合作,每个委员既要做好所分管的工作,又要对支部的全局负责,互相尊重,互相支持,支持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监督和指导,当好支部书记的助手,自觉地维护党支部集体领导的威信,做到分工而不分家,通过自己的工作使集体领导坚强有力。
二、党内选举制度
1、党内选举制度,是党的组织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健全党内民主的一项根本制度,是党内民主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党内选举制度的具体内容,由《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 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4、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5、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五百名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代表的名额一般为100名至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
6、党的基层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⑴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⑵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⑶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⑷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⑸工作调动、下派锻炼或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7、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职数设置的基本原则:
⑴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如党员不足七名的党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一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一人。
⑵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三至五人,最多不超过七人,设书记一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一人。
⑶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五至七人,最多不超过九人,设书记一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一人。
⑷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五至九人,最多不超过十一人,设书记一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一至二人。
⑸基层委员会一般不设常务委员会。
8、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选举要求:
⑴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和领导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
⑵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
⑶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选出的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⑷委员会在任期内出缺,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补选。在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上级党组织指派的书记、副书记不必再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自然成为委员会的委员,不需再履行增补委员的手续。
9、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产生的程序:
⑴确定下届委员会组成原则。
⑵组织所属的党组织或全体党员酝酿推荐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⑶考察或酝酿候选人人选,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⑷将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由大会进行选举。
10、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主要程序:

⑴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之前(一般提前一至两个月),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包括是否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确定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下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提名和选举办法等。会后,党的委员会应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

⑵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即可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筹备事项,包括对党员进行召开党员大会的目的、意义和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员权利与义务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酝酿、推荐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起草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党费收缴情况的报告等文件。根据党的委员会会议精神,按照有关规定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开展召开党员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在筹备过程中,党的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检查督促,注意协调好各方面工作,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并注意经常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情况。

⑶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下届委员会委员(纪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候选人预备人选应在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研究确定,在这次会上还可以审议通过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党费收缴情况的报告等文件。
⑷上级党组织对下届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批复后,党的委员会即可召开支部负责人或党小组长会议。介绍党员大会准备工作情况,确定党员大会日程、召开时间和地点;向党员提出有关要求;确定召开大会的其他有关事项。

⑸召开全体党员大会。会议议程是:宣布党员大会开会;唱(奏)国歌;党的委员会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作党费收缴情况的报告;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作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⑹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讨论单位,审议党的委员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党费收缴情况报告);酝酿候选人建议名单;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⑺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党的委员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党费收缴情况报告)的讨论情况汇报,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听取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下届党的委员会候选人建议名单的讨论情况汇报,确定候选人名单;审议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⑻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一般有以下程序:清点到会党员人数。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和实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到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符合规定人数后,即可进行选举;通过选举办法;推选(通过)监票人,宣布计票人;宣布下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名额和候选人名单;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选举人填写选票,并按指定顺序投票;监、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计票结束后,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进行预选的,由监票人向大会主持人报告;进行正式选举的,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并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党员大会的选举,由党的委员会主持。党的委员会通常应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具体主持会议的选举。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支部书记主持。
⑼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召开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会后,将选举结果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⑽召开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党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党的委员会的有关决议;经批准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要通过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新当选的党的委员会书记讲话。新选出的党的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于书记、副书记尚未产生,根据规定,由上届党的委员会委托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选举结束后,通过有关决议或新当选的书记讲话时,会议由新当选的党的委员会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⑾党的委员会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情况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须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
⑿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做好党员大会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文件、资料归档工作。
三、党内监督制度
 (一)党内监督的目的是:
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党内监督主要内容是:
1、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支行组织的决议,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2、能否参加党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4、能否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5、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领导干部能否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6、能否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及有关规定,做好干部工作。
7、能否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8、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实施监督的主要办法:
1、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组成员参加行内党组织生活情况,应向上级党委织报告。
2、督促行内党组成员定期开好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党组成员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者在会上报告;会后,监督党组成员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并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3、了解并掌握党员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行党组织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问题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查处违纪行为。
4、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社党员干部大会,听取主任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5、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6、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社内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坚持党支部学习制度,每月集中学习一次,重点学习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党的政策法规及科技知识。
 2、坚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牢固树立改革开放的发展观、求真务实的人生观,乐于奉献的价值观,维护大局的世界观。
 3、坚持从严治党方针,严格按党章和党的规定办事,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民主监督,党员必须严格履行党员权利和义务。
 4、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组织生活每季度召开一次,必须重实效,党员半年以上不过组织生活或不缴党费视为自行脱党,党的组织生活必须讲政治、讲党性讲原则。
 5、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必须注重以下五个步骤:(1)学习教育;(2)自我总结:(3)民主评议:(4)组织处理;(5)健全制度。
 6、坚持流动党员管理,党员六个月以内外出参加学习、借调、停薪留职、务工等必须按时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一年以内除上述以外,由单位出据鉴定书,一年以上接转组织关系。

党组织与党员谈心谈话制度:
在党内广泛开展谈心活动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团结、推动党的事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形式,对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并逐步完善定期谈心制度,是在近年来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取得的成功经验,也是构建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把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规范起来,转化为经常性、长期性党组织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对象
 1、领导班子成员之间。
 2、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之间。
 3、领导干部与党员群众之间。
 4、党员与党员之间。
 二、方式方法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领导干部所分管的科室,实行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谈的办法。
 2、集体谈与个别谈相结合。既可采用“一对一”面对面的交流方式,也可采取“一对多”、“多对多”的方式。
 3、一般在领导班子成员内部和支部内进行。
 4、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原则上至少每月谈心一人次。领导班子成员与各自分管的科室负责人至少每月谈一人次。领导干部与党员群众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谈。
 5、工作变动时必谈,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必谈,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考察干部或民主评议领导班子时必谈,群众有不良反映时必谈,离退休时必谈。
 6、对因公出差一时不能回来的党员要约定时间、地点进行面谈。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则实行上门谈。
 三、主要内容
 1、了解和掌握谈心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学习及家庭等方面的情况。
 2、发现谈心对象存在的缺点和问题,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正的办法和要求。
 3、征询谈心对象对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自己查找存在的问题,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
 4、交流思想,倾听谈心对象呼声,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沟通彼此的思想和感情。
 5、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化解相互间的分歧和矛盾,增进彼此间的熟知和信任。
 6、其他认为必须谈心的事项。
 四、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领导干部要放下架子,以平等的心态和人性化的方式与谈心对象进行交流,不得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对谈心对象对自己提出的批评意见,必须采取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不得压制批评,严禁打击报复批评者。
 2、诚恳原则。谈心者彼此间要心无芥蒂、开诚布公,敞开思想、坦诚相见,真心实意、推心置腹,虚心接受对方对自己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3、求实原则。评价他人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带任何个人偏见,做到有根有据、实话实说,不得无中生有、任意夸大事实。开展自我批评,必须联系自己的思想、工作实际和廉洁自律情况,勇于正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讲实情、说真话,反映真实情况、暴露真实思想。对存在误解的问题,要如实说明情况,及时消除误解。
 4、党性原则。要有坚持真理的勇气,切实掌握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思想武器。要摒弃私心杂念,打消思想顾虑,本着对同志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把问题摆上桌面,把意见提在当面,不文过饰非、敷衍塞责。开展批评要敢于打破情面,展开健康、积极的思想交锋。在原则问题上必须亮明态度,不采取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自由主义态度,不奉行明哲保身、患得患失的处世哲学,不搞姑息迁就、一团和气那一套。
 5、与人为善原则。开展批评必须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坚持与人为善、以理服人,不得言过其词、恶语中伤,不得借机攻击和诬陷他人。
 6、实效原则。开展谈心活动,必须注重实效。要通过努力,使谈心真正谈出正气、谈出和谐,谈出感情、谈出团结,谈出干劲、谈出进步。
 7、尊重信任原则。谈心一方出于对另一方的信任,将自己不希望让别人知道的一些心里感受、情感秘密谈了出来,另一方必须尊重其对自已的信任,注意为其保密,不要随意将其个人隐私泄露给他人。
 五、具体要求
 1、区别不同对象谈。谈心对象有职务、岗位、阅历、年龄和受教育程度的不同,存在工作、学习、思想、生活状况的差别,谈心的重点和方式方法要因人而异、因事而异。
 2、带着问题谈。跟谁谈、怎么谈、谈什么、解决什么问题,需谈心前要有精心准备,做到胸中有数。要选择适当内容,讲究谈心方式,引导谈心对象说出真话、实话,提出过去
 不愿提、不便提的意见。要增强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避免千篇一律、不着边际、不解决任何问题的空谈。
 3、领导干部带头谈。领导干部要自觉放下架子,主动与其他同志谈心,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吐真情、讲实话,带头落实整改措施、改进工作,为党员群众作出表率。
 4、注意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提高思想认识相结合,通过谈心把认识统一到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上来,统一到学校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上来。二是与转变教风和师德建设相结合。切实改进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进一步关爱学生、树立为家长服务的理念。三是与关心党员教师的工作生活相结合。在着力解决思想问题的同时,还要切实关心党员教师的工作生活,为他们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增强谈心活动的实效性。四是与推动各科室、个人实际工作相结合,与推动工商联事业发展相结合,用推进各项工作的发展来检验谈心活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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